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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货币合法吗?不同国家地区的监管挑战与解决方案

时间:2026-02-13 12:34:12 来源:https://www.mmxiazai.com 人气:

加密货币在全球范围内不具备统一的合法性定义,其法律地位完全取决于特定司法管辖区的立法认定与监管职能划分。中国内地采取禁止性政策框架;美国正从碎片化州级监管向联邦系统性立法过渡;欧盟以MiCA为核心建立统一市场准入制度;日本、新加坡等国在承认

加密货币在全球范围内不具备统一的合法性定义,其法律地位完全取决于特定司法管辖区的立法认定与监管职能划分。中国内地采取禁止性政策框架;美国正从碎片化州级监管向联邦系统性立法过渡;欧盟以MiCA为核心建立统一市场准入制度;日本、新加坡等国在承认合法性的同时持续强化合规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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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货币合法性

加密货币在全球范围内不具备统一的合法性定义。其法律地位完全取决于特定司法管辖区的立法认定与监管机构的职能划分,不同国家对“加密货币是否为货币、商品、证券或资产”的回答截然不同。

在中国内地,加密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等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境内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

在美国,加密货币被纳入双重监管框架:比特币等被视为商品,由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监管;部分代币在发行或交易中可能被视为证券,受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管辖。2025年7月,美国《GENIUS稳定币法案》正式签署生效,成为联邦层级的稳定币专项立法。

在欧盟,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须依据《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法案》(MiCA)获取牌照方可合法运营。2026年1月起,未持MiCA合规牌照的实体在欧盟境内运营即属违法。

在日本,加密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合法性较早得到承认,但监管强度持续提升。2026年2月,日本金融厅发布《面向加密交易所的网络安全强化方针草案》,进一步强化交易所安全标准与供应链风险管控。

加密货币的合法性是属地管辖概念。同一笔交易,在新加坡合规、在中国内地非法、在美国需按州与联邦双重合规——从业者与投资者必须以具体法域为边界判断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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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国家地区的加密货币监管挑战与解决方案

1.中国内地:全面禁止与系统立法

监管定位:中国对加密货币采取禁止性政策框架。2026年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八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银发〔2026〕42号),明确三项核心禁令:

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境内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监管挑战:

跨境传导风险:加密货币点对点交易突破物理国境,境外交易所、钱包服务商仍可通过互联网向境内用户提供服务,监管需解决“服务在境外、用户在境内”的管辖权难题。

技术隐匿性:去中心化交易、隐私钱包、混币器等工具使资金流向难以追踪。

涉币诈骗高发:大量以加密货币为噱头的非法集资、传销活动持续侵害民众财产安全。

解决方案:

系统性立法:废止2021年“9.24通知”,以42号文为核心建立“部委协同+属地落实”的长效工作机制,明确央行、证监会、发改委、外汇局等分工。

全链条封堵:严禁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虚拟货币业务提供任何服务;切断域名、APP、公众账号等流量入口;禁止企业注册名称及经营范围含虚拟货币相关字样。

出境业务分类监管: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RWA代币化业务,须按“外债类”“证券化类”“其他类”分别接受发改委、证监会、外汇局严格监管,未经同意或备案不得开展。

2.美国:联邦立法与利益集团博弈

监管定位:美国正从碎片化州级监管向联邦系统性立法过渡。2025年7月《GENIUS法案》生效,成为首部联邦稳定币专项立法;《CLARITY法案》与《反CBDC监控国家法案》预计2026年初签署。

监管挑战:

监管碎片化:此前稳定币主要依赖州级牌照与行业自律,各州标准不一,导致监管套利空间。

利益集团冲突:银行业与加密行业围绕“稳定币收益支付”激烈博弈。银行业游说团体要求全面禁止任何形式的稳定币收益奖励,认为其将导致银行存款外流;加密行业则主张平台合规奖励不属于付息行为。

两党政治周期:加密立法进程受大选周期影响明显,参议院银行委员会两党支持尚未稳固。

解决方案:

分层许可制度:稳定币发行主体须成为受保存款机构(银行)子公司,或通过联邦/州级审批成为获准支付稳定币发行人(PPSI)。发行量超100亿美元须转入联邦监管体系。

1:1储备金强制管理:发行方须以美元现金、短期国债等高质量流动资产维持足额储备,禁止使用高风险资产;破产时用户储备金享有优先清偿权。

技术能力要求:发行人须具备执行美国联邦政府或法院合法命令的技术能力,包括冻结、销毁或阻止特定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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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欧盟:MiCA全面落地与行政合作强化

监管定位:欧盟以MiCA框架为核心建立统一的加密资产市场准入制度。2026年1月1日起,MiCA过渡期结束,未持合规牌照的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在欧盟境内运营属违法行为。

监管挑战:

牌照申请积压:成员国监管机构处理MiCA牌照申请的压力集中,立陶宛、拉脱维亚等国已发放首批牌照,但大量申请仍在审核中。

跨国监管协调:27个成员国执法标准可能存在差异,ESMA正推动监管权限集中化。

隐私与透明的冲突:DAC8指令于2026年1月1日生效,要求平台向税务机构报告每一笔交易,无论金额大小,仅私人钱包暂免。

解决方案:

统一牌照制度:所有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须向成员国监管机构申请MiCA合规牌照,获准后方可在整个欧洲经济区展业。

ESMA监管集权:欧盟委员会立法提案拟将ESMA升级为所有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的直接监管者,实现规则统一执行。

DLT试点扩容:大幅放宽分布式账本技术(DLT)试点机制的数量与规模限制,为代币化交易与结算提供法律确定性。

4.日本:早期合法化与持续安全加固

监管定位:日本是全球最早承认比特币为合法支付方式的国家之一。但Mt.Gox事件后,金融服务局(FSA)建立严格的交易所注册与合规制度。

监管挑战:

网络攻击升级:针对交易所的攻击手段日益复杂,社交工程、供应链入侵、外包服务商渗透等间接攻击增加,仅依赖冷钱包已不足以保证安全。

国家背景攻击威胁:疑似由国家主导的网络攻击行为被纳入风险模型,从“财富保全”角度需强化资产保护。

解决方案:

全供应链安全管理:2026年2月发布的《面向加密交易所的网络安全强化方针(草案)》提出“自助、共助、公助”三大支柱:

自助:2026财年起强制交易所实施网络安全自评估,提升安全标准;

共助:强化行业自律协会职能,推动企业参与信息共享组织;

公助:三年内实现全行业参与网络安全演习,2026年对部分业者开展真实环境渗透测试。

5.新加坡:审慎筛选与高合规门槛

监管定位: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依据《支付服务法》对数字支付代币(DPT)服务实施牌照管理。

监管挑战:

严控质量而非数量:截至2026年2月,MAS收到超480份加密服务牌照申请,其中170份为DPT服务申请。但尚无任何DPT服务商获得正式牌照,当前运营者均持临时豁免。

高拒绝/撤回率:已有30份申请在MAS沟通后被申请人主动撤回,2份被正式拒绝。

解决方案

全维度审查:MAS对申请人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风险认知、技术风险控制能力、组织治理结构进行全面评估,未能达到标准者直接拒绝。

豁免过渡机制:在申请审核期间,允许合格申请人持豁免继续运营,维持市场服务连续性,避免一刀切造成服务断档。

6.发展中国家:联合国视角下的风险防御

监管定位: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2026年2月发布政策简报,呼吁发展中国家遏制加密货币扩张。

监管挑战:

货币替代风险:加密货币在委内瑞拉、阿根廷等高通胀国家被用作价值储存手段,但可能“非正式取代本币”,危及货币主权。

资本管制失效:加密货币的去中心化、无国界、假名特征可被用于规避资本管制,削弱发展中国家政策空间。

税收侵蚀:加密货币交易类似“数字避税天堂”,所有权难以识别,易滋生逃税与非法资金流动。

解决方案:

全面监管框架:将加密货币交易所、数字钱包、DeFi纳入综合金融监管体系。

机构禁令:禁止受监管金融机构持有加密货币或向客户提供相关产品。

广告管制:参照高风险金融资产对加密广告实施严格管制。

公共支付系统替代:提供安全、可靠、可负担的数字时代公共支付系统(如央行数字货币),降低居民对私人加密货币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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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主要经济体对加密货币的监管正从“是否禁止”走向“如何纳入”的立法深化阶段。美国联邦立法、欧盟MiCA全面落地、日本安全标准升级、新加坡高门槛筛选,均表明合规化进程不可逆转。但需明确:中国内地对虚拟货币的禁止性立场未发生任何松动,2026年42号文进一步以系统性立法形式巩固监管红线;发展中国家正参照联合国建议强化货币主权防御。对从业者而言,不存在“法不责众”的灰色空间,只有“逐法域合规”的架构设计。对用户而言,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损失自行承担的司法原则已写入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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